羅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羅定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 :
LDFG2023007
羅府〔2023〕86號
羅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羅定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規范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3〕12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粵自然資管制〔2022〕2889號)、云浮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云浮市制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資〔2023〕13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現予以公布實施。
本標準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本標準公布前已實施的項目,按原項目批復的補償標準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羅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